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由抵押人或抵押人将法人单位隶属关系、申请抵押贷款原因、用途、拟贷款金额及抵押土地的情况提出局面申请,抵押双方并进行意向性洽谈。
2、审查。对提交的局面申请和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抵押条件的,进行实地勘察,发给《抵押贷款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价评估。由地价评估中介机构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并由县土地管理局核定出让金额。
4、签定合同。抵押人持地价评估报告与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共同到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局领导审查同意,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同时在土地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抵押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内到地籍科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抵押双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法人资格代码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抵押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抵押双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
4、双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7、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批准抵押文件、地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