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铁路部门所有列车都需实名购票,为了方便市民,车站售票厅设置了铁路公安制证窗口,为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旅客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持学生证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港澳台旅客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6.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7.在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报身份证号码)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或经审查确认身份。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可供购票、始发改签、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临时身份证明为纸质,一式两联,有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一联为公安留存,一联供旅客使用,有效期为一天,不收取费用,仅限于乘坐旅客列车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