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虽然不是案件当事人,但由于他们与被告人有着特殊的关系,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经过被告人同意后,他们可以提出上诉,行使被告人的上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部分,除了被告人自己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一级上诉外,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经被告人同意后,也可以替被告人上诉。谁提出上诉,谁就是上诉人。上诉人在二审开庭审理时,应当出庭参与诉讼。对于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只有当事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诉。
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司法机关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在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审判案件应当用当地的语言进行。有关布告、状、判决书等诉讼文书,都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所谓辩护权是指被告人有权针对指控进行申诉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辩护权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们委托的律师代为行使。此外,人民以及公安机关、也有义务保证他们的辩护权。
3、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制度是指办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不能参与办理本案件的一项诉讼制度。这些人员对于案件应当自行回避。如果他自己没有回避,案件犯罪嫌疑人或本案的被告人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也就是说,任何人非经人民判决,不能被确认为有罪和处以刑罚。公民无须证明自己的无罪和清白,指控方如不能提出有罪证据,被告人就是无罪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指控方承担。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可直接发问。有权了解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并提出意见。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书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阅读法庭庭审笔录,并请求补充和更正。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案情无关的问题等等。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在诉讼活动进行完庭审调查以后,要进行法庭辩论,由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罪轻还是罪重,有无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等进行一系列的辩论。在这种指控与辩解的交锋中,被告人享有最后进行陈述的权利。
8、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