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律师认为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学校只是教育机构,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监护人,根据《教育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有义务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但不并承担学生财物保存的义务。而且从另一方面讲,学校并不承担财物保管的责任,双方也不构成财物保管的合同关系,法律规定教育机构承担的是教育和管理义务,并不包括财物保管。
另外,财物是否存在、价值多少、是否是在学校内丢失均是无法查实的,放置在学校内的财物与放置在家里的财物本身并无太大区别,学校并不实际占有和控制你的财物,所以,学校是没有责任的。只能自己多注意,加强防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