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法院可中止执行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可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或本院做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节有,有一种是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以执行中止是可以向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