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与民事调解书在执行方面是存在区别的。《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民事调解书不能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执行;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因此,该的做法是合法的,并无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