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倒车撞死两岁女儿3月16日晚上7点多,刘强在工厂的院子里倒车,一不小心撞到了在院内行走的女儿A,导致女儿受伤倒地。孩子因受伤过重,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定此次事故刘强负全部责任。处理完女儿的丧事后,刘强拿着保险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然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他与受害一方A是父女关系,他自己又是肇事一方,不能要求理赔。多次协商无果,刘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刘强和妻子均表示此次事故纯属意外,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1万元。对此,保险公司表示,肇事车辆车主是B,按照规定只有得到车主允许,其他人才能驾驶车辆,但刘强提供不出证据证明他是B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同时,刘强本人也不能要求理赔。此外,刘强压根就没掏一分钱的赔偿金,又凭什么向保险公司索赔呢而就精神抚慰金而言,是对受害者一方的近亲属进行的物质性精神抚慰,可刘强是肇事者,他和妻子之间压根就不存在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溧水审理后认为,这起事故中孩子本身并非车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第三者范畴。此外,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的赔偿,刘强和赵婷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并非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未加重其责任。正因刘强既是赔偿义务人,又是赔偿权利人,所以赔偿无需实际进行。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