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局撤销刑事案可诉讼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撤销刑事案,被害人不服撤案决定,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但是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是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请申诉。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