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该怎样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个人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哪些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虽然《婚姻法》将个人财产规定的很明确,也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在实践中往往很容易出现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从而导致难以区分,使得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