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关于遗弃残疾婴儿判刑的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一种纯正的犯罪,其与故意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生命所面临的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以及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吴某夫妇将孩子丢弃到偏僻的小路,可以得知此地肯定人烟稀少,小孩被人救助的可能性也不大,且小孩又非常幼小不靠他人救助根本就无法存活。由此可知,其夫妻的主观故意已经超出了仅仅是遗弃小孩的范畴,是一种明显的故意,且造成了小孩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张某夫妻的行为也超出了遗弃罪的范畴,而应以故意罪论处。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第条,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