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自主权是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权利从主体上讲,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男女、离婚或丧偶的男女均享有结婚自主权,复婚与再婚自由是结婚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结婚自主权不包括重婚自主权从内容上讲,结婚自主权的主要含义是指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一方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另一方面,结婚应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其他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子女、组织都不得干涉和代为决定因为,结婚是男女两性以爱情为基础的、以建立家庭和互为配偶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而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只能产生于男女双方之间,只能是妇男女双方的事,任何第三人也都无法包办代替结婚自主权对公民结婚自由的保障,实际上保障了公民的一项极为重要的精神利益,保障了公民对爱情这一人类重要情感的需要,从而维护了公民的人格与自由因此,婚姻自由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总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结婚与否、和谁结婚、在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结婚均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
2、离婚自主权是指夫妻双方有权依法自主解除夫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离婚自由婚姻自由的另一方面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那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的正当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使他们有可能重新建立新的幸福美满的家庭既然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当夫妻从方不再心心相印,彼此爱慕,那婚姻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离婚虽然导致某些婚姻的,但从整体上看,它却使全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得到了改善和巩固当然,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已是既定事实,公民行使离婚自由权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公民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必须对另一方、家庭、子女负有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公民的离婚自主权是受到相当限制的,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防止轻率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