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最高人民,2011年最高院、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有啊。各省、“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2011年3月1日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规定是3000元,原来是2000千元,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自治区,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