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就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具体人数在时尚未确定。
2、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即多数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力或义务关系,不存在共同的诉讼标的,但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那么只能全部合并在一起按照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进行。
3、由向人民登记权利的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产生诉讼代表人。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适用的特殊程序:
1、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权利人登记。
3、推选或者商定诉讼代表人。
4、审理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