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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要求是什么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10-06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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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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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
    ⒈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的发展过程。随着人们对精神损害认识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中国法学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包括精神赔偿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主要是,1979年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都没有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害是有道理的。
    1982年民法通则通过后,中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已扩大到侵害人身权。侵害人身权包括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应当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因此,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同样适用。
    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一般发展趋势。但中国在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作出修改。因此,在现阶段,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
    ⑴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认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判决。
    ⑵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
    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品,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失又称消极损失。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失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比如超产奖、发明奖、加班费等。至于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此外,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⑶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常见的如诈骗罪,又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抢劫罪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而因人身权利遭受到的损失,例如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抢劫罪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这里指由于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衣服扯破等等),则需要经过审理才能判定赔偿数额。前述无需经过审理的物质损失,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份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
    全文
    13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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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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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3个人有2个人同意卖房合同是否成立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限制合同签署方的数量,因此即使仅有三名当事人,亦可据此共同达成协议并缔结合同关系。
具体来说,若三人同时参与了合同的起草与签署过程,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即一名自然人和一个两人组成的团体,彼此需在公正、公平、自愿且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共同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是由两名成员构成的团体,则通常需要他们共同承担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
除此之外,三人共同签署合同时,还可以选择其中一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然后在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共同签署一份涉及到三方当事人的合同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金额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的认定金额界限划分为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之间。
参照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之相关条例,以下情况应予以立案侦查及起诉:
其一是恶意透支行为,涉案金额需达到10000元以上;
其二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而实施欺诈活动,涉案金额须达5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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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能要求哪些赔偿
本质上是具有民事诉讼特征的经济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1、人身损害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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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如何诉讼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职务侵占罪这一类案件时,其最终的司法程序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具体来说,若检察院经过仔细调查和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确实有违法事实且相关证据充足无误,足以证明其刑事责任不可推卸后,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起诉的决策,同时将有关的案卷资料以及证据详细地移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在职务侵占罪这个案件类型中,被害人无法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他们依然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相应的赔偿。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一旦达到法定标准,便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几种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
1.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依照法律规定其无法独自进行相关活动的;
2.交易双方中的任意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的;
3.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对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且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
4.经济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要求;
5.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实际的非法目的的行为。
所有这些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其产生之日起便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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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去哪里立案
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立案,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去哪里立案的这个问题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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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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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范围: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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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因小偷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以小偷为例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条件,可归纳如下:
首先,当非法拘禁行为持续超过24小时,即可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其次,倘若有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发生,或是有一次非法拘禁达到了三名或以上的受害者,亦应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再者,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同样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最后,如果非法拘禁导致受害者受伤残疾、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亦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至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它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主体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可能是普通公民;
最后,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明确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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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现行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一些行政复议应先行执行的特殊情况,具体包括: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的被处罚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保险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有关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强制执行结案了,但钱没给之后还会立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院已经宣判但尚未还清债务的问题,您可以参照以下处理办法:
1.对于具有实际偿付能力且有可执行资产的案件,原则上应自立案起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
针对非诉讼性质的执行案件,公允的期限为立案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但在此期间因故需要中止执行的除外;
2.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务必向本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提出申请,并在第五天为止设定的期限结束之前提交该申请书。
同时,延期申请应当获得书面批准;
3.若在六个月之后仍未能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可以要求原下级法院在特定时间内继续执行,也可以直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若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外,法院有权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以确保被执行人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其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必须遵循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这一原则。
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各单位能够配合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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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可以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在举证期限满之前提出才行。但是当事人如果重新变更了诉情的请求那么法院会重新制定举证的期限。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对案件作出的认定不一样时,也可以在非举证期间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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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管辖权异议可要求法院撤案再另行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就提出管辖权异议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案件的当事人;
其次,针对的对象仅限于对第一审法院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情况,这其中包括对地域管辖权提出质疑或者对级别管辖权持有异议两种情形;
再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适宜时间段通常为递交答辩状的过程中;
最后,应当将撰写好的管辖权异议书提交至负责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
审查并作出裁定。
法院判决了还不还钱可以要求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所谓强制执行,即法院依据法律裁决所载明的赔偿金额或其他责任承担形式,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这是一种特别类型的强制手段,其执行过程通常由人民法院派出的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文件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被请求执行人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若被请求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其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等处置措施。
其中,查封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它意味着人民法院会在被请求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上张贴封条,并将其原地封存,禁止任何个人擅自转移或处理这些财产。
而拍卖则是人民法院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以竞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成交价,然后当场出售被请求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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