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单讲,如何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你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以及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改判的,对再审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再审。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1、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案件当事人不服终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请,请求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新《民事诉讼法》与以前相比,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更加明确具体。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四)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十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2、申请再时应向哪一级提出申请原还是上级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然,该条同时也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我国有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这四级人民都有可能作出生效的裁判。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系统除了基层人民不能审理再审案件之外,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下一级人民的生效裁判,都有再审的管辖权。但是这里也要注意是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而不能跨级申请再审。例如中级审理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就不能直接申请最高再审,只能申请高级再审。
3、再审案件有没有审查期限,是不是可以无限期拖延《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对于再审案件审查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没有期限规定,导致一些再审案件拖延较长期限。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这项规定对再审申请审查的期限进行明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落实,提高诉讼效率
4、裁定再审的案件,由哪一级负责再审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后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5、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再审申请有没有期限限制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检察院抗诉程序是否同样可以启动的再审审理程序根据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7、再审审理完成之后,能否再次申请再审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1]159号)的规定,“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法定再审事由,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根据该规定,如果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如果再审没有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般不能再次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