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不是指接到传票起七日内把反诉状送达。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如果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下面是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