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夫妻后还可以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夫妻后还可以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在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去向时考虑的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当然,在判决请求变更抚养权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咨询:
王某与丈夫张某离婚,儿子三岁,由于儿子一直由奶奶带大,在就儿子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判决儿子由张某抚养。后来奶奶去世,张某再婚,王某提出由其抚养儿子经协商张某同意,双方就抚养权和抚养费变动等事项达成了协议。当事人咨询: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判决,能通过协议变更吗,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要提交判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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