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具体内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征信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征信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征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征信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征信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征信机构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