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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行使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10-07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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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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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行使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行使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
    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的规定,定作物的所有权应属于定作人所有,因此,即使定作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定作人也须履行受领的义务,而无拒收的权利。对此,笔者认为,定作人定作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定作物的所有权,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后,应将定作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定作人。但是,定作物的所有权并非均自承揽人交付时起转移给定作人,应区分下列情况而定:
    1、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由承揽人加工、定作的,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的义务,其因履行这一义务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应归提供材料的人,即定作人。
    2、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因材料归承揽人所有,故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也归其所有;只有当承揽人将定作物交付给定作人后,定作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定作人。 至于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关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的规定,笔者认为:
    首先,构成留置权的前提条件是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合法占有,而非合法所有;
    其次,承揽人的留置权一般发生在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此时因定作物归定作人所有,故在定作人不支付报酬而要求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时,承揽人可依法行使留置权以对抗定作物交付请求权。而在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情况下,如果定作人对定作物不满意,而且在其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未果时,定作人往往会选择放弃定作物,而使承揽人的留置权无从行使或失去实际意义。因此,虽然《合同法》赋予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但在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定作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同样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换句话说,承揽人的留置权并不适用于定作合同。因此,不能以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反证定作物的所有权即归定作人所有,两者不能划等号。
    3、原材料由双方提供的,应依照何方提供的材料为主要部分而定。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为定作物的主要部分,则定作物的所有权归定作人,无需交付定作人即取得所有权;反之,则由承揽人先取得定作物的所有权,经承揽人的交付而归定作人所有。至于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应根据原材料的价值、所制作的部件在整个定作物中的功能等因素综合判定。
    在上述
    第一种情形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承揽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定作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赔偿损失时,因原材料的所有权归于定作人,故定作人无法进行退货,而只能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在具体认定损失时,应考虑双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过错,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作出评估,以确定定作人的实际损失。在上述第二种情形下,因原材料由承揽人自行提供,故在定作物交付给定作人之前,该定作物的所有权归于承揽人。因此,当定作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或在定作物加工完毕之前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其均有权利拒绝受领该定作物。如果承揽人尚不构成根本违约,则定作人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其可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要求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全文
    13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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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根据本法似及我国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在支付报酬外还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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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电子银行承兑逾期签收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电子承兑超期问题的应对策略及解决方案:
首先,在高效审查电子汇票是否存在逾期现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当前逾期状况持续的具体天数。
对于在票据到期日次日起算第十天之内所发出的支付要求,应被视为正常的提示付款行为。
然而,如果该汇票的到期日期已超过了第十天的规定期限,那么持票人就需要主动启动逾期提示付款的相关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逾期时间尚未达到或超过两年的期限,通常情况下,持票人都有机会成功地收回款项。
一旦持票人决定向承兑银行提交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他们必须提供详细而合理的书面解释作为支持证据。
在承兑行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核实之后,才有可能给出相应的兑付回复。
如果承兑银行拒绝承担支付责任,那么持票人有权依法行使追索权。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遭到拒绝支付后的六个月内,票据本身依然保持着现存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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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82条拘留已过了37天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即缺乏足够的证词或依据无法证明相关罪行成立时,涉事者将被释放。
在刑事拘留37天之后,可能会出现下列四种处理方式:
首先,在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分的条件下,经过检察机关批准进行逮捕;
在此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其次,若无罪或证据不足,即无法证明相关罪行的存在,则将予以释放。
第三,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将予以释放并同时处以行政拘留(可折抵刑期,无需再次执行行政拘留)。
最后,对于无逮捕必要以及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案件,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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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要如何行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承揽人的留置权要如何行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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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出远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之规定,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即是指,行为人为他方提供吸食、注射毒品之场所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这种犯罪行为在客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实际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而所谓的“容留他人吸毒”,实际上就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毒所需的场所。
这一行为既可能是行为人主动为之,也可能是在吸毒者提出请求或者主动上门时被动提供。
同时,这一行为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至于提供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自身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朋好友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隐蔽场所,通常情况下,这些场所都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相对稳定的地方,例如利用自家住宅、租用他人房屋供他人吸毒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行为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还是提供时间的长短,对于该罪行的成立与否均不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是容留了多少人,也不管是容留了几次,抑或是提供了多长时间的场所,都足以构成此罪。
在量刑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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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要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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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故意伤害罪被拘留过还会判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嫌犯下故意伤害罪,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出十四日,而最长不会超过的天数亦为三十七天。
所谓“故意伤害罪”,即是蓄意或恶意对他人的身体健康进行非法侵害的行为,这样的犯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后被纳入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一大类罪名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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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留置权的介绍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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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使用伪造的公章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原则上讲,滥用伪造的公章并不必然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行为者在实施滥用伪造的公章的行动时,其行为仅被视为是一种违法行径,应当负起相应的行政责任。
然而,当行为者在制造假公章之后又进行了实际的滥用,那么此时该行为便极有可能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相关罪名,并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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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
根据本法似及我国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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