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实际扣划的金额应该超过欠款金额5000元。
如果当事人因欠款5000元,经债权人并进入到执行程序的,当事人作为被执行人,除了应该偿还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5000元欠款后,还应另外承担之前审理中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因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目的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而产生的迟延履行金,以及还应承担的执行费用。
所以,在执行中,强制扣划的金额应该超过5000元的欠款金额;在扣划的金额达到被执行人应偿还的欠款5000元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后,即会终结执行,不再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