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收取2万3千多元诉讼费是不合法的,可以与交涉要求退回,如果协商不行的,也可以向领导或上级投诉,要求依法退回多收的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每件应该交纳的诉讼费用为10元,而且无需预交,由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