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放逮捕证的,还不能说明证据确凿,不会马上送判刑。 在刑事案件中,逮捕只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的,就会由检察院批准逮捕。被逮捕的,只能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可能构成犯罪,但不能说已经证据确凿。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会进一步对犯罪事实进行侦查,并进一步调取犯罪证据。在侦查终结后,还需要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提起公诉,之后坟会由来判断犯罪证据是否确凿,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