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骚扰罪,但并不代表这些行为就是合法的,对于恶意骚扰、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其次,刑法修正案
(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所以实际上我国法律已经有了关于刑事处罚的条款,即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对于符合寻衅滋事罪里面规定的恐吓行为,可以据此对恐吓行为人依法作出判决。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