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