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淫秽照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淫秽物品罪。如果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淫秽物品罪。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