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纠纷不涉及坐牢的问题。
一、普通的贷款纠纷,并不涉嫌诈骗,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二、到期不还贷的,银行肯定要的,你必然败诉,银行肯定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如果确实没有钱的,执行中止;等以后有钱了,再恢复执行;
2、在执行中,也可以与银行就分期还款达成协议,要求执行和解;
3、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比如转移财产等,可以罚款或15日以下司法拘留。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暂时还不上的,不会采取任何措施的。
4、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你在购置房产、车辆时将受到限制,其他的坐飞机、高铁等也将受到限制。同时,会被挂上全国征信黑名单,个人再贷款是不可能了。扩展资料:
一、涉及对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对应措施: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规定目的: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五、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第六条规定: 人民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