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公安局开车,调查当事人配偶的开房记录是违法行为。对于开房记录,未经立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阅,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作为公安机关开车的,应当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