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的公安部门,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自首:
1、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3、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
5、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
6、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
7、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8、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9、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0、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