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要有理由,申诉的理由不一定十分充分、确实,只要能提出合理怀疑即可,那么受理的部门才可能重新调查处理。而定罪的理由证据则需要充分、确实才行。
建议向当地检察院反应情况,要求抗诉。但是一般情况下,经过两审仍无法翻案且高院又驳回的案件,基本上再走诉讼程序没有多少可能。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