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也包括强制执行决定、告诫和实施三个主要部分。
人民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实际上有两种执行程序。一种是经过行政诉讼程序的审理与裁判,是对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程序;另一种是只经过行政程序,并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的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执行行政决定的程序应以行政行为已设定某项涉及相对人财产的义务为前提, 当相对人拒不履行交付财产的义务时, 如拒不交纳执行罚、罚款、没收的财物(动产、不动产) ,拒不交纳税费时, 可由行政机关发出预先告诫, 仍不履行义务的, 行政机关可直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适用特殊的简易程序如听证程序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