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奖金新婚姻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制度修改的进步之处完善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1980年《婚姻法》仅用了一句话规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避免了原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立法不完善而引发的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保护妇女,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种区分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归夫妻共同所有,它更能体现出婚姻主体的权利所在,这不仅不利于婚姻家庭保障职能的发挥,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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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也符合我国传统制度中关于弱者保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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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经营的收益,同时也将违背立法的精神,婚姻家庭中的弱势方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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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亦显示夫妻双方并不“同体”,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在完善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我国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我国婚姻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制设立为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一种、子女利益来说也是不利的,而是有所区分。”从而以此确立了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仅符合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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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生产,就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的设立。因此。如果我们缺乏这一制度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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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收益,既体现了对婚姻家庭中因种种原因而处于弱势方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表示了这种保护是有限的(共同财产的范围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