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特殊情况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应对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首先应当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请求维权。如果本单位没有工会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区域工会提出请求,如开发区工会、社区工会、地方总工会等等。
2、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专门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拖欠、克扣和拒不支付工资的机构。如果能够在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内部解决纠纷,不失为上策。其优势是几乎不会伤争议双方的和气,而且还经济、简便。
3、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在媒体上曝光,形成社会的压力,往往也是促成问题解决的有效办法。媒体对于形成社会压力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并非解决问题的直接办法。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本地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性机构。劳动者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请仲裁。
5、如何举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举证的内容是应当证明其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具体包括证明通知的形式是书面的、通知的内容是拒付劳动者工资、该书面拒付劳动者工资的文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劳动者也收到该通知的,那么,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并且劳动者也没有收到通知的,则“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解释为“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6、持有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向;为了给广大进城务工劳动者提供方便,我国法律专门规定,对于持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而不必经过劳动仲裁阶段。
工资欠条,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多少工资的书面证据。不一定非得有“欠条”二字,只要该书面证据的实质内容是用人单位欠劳动者多少工资,就足以认定为工资欠条。但是劳动者是企业高管人员的除外,由于企业高管有职务之便,不能简单的从表面去判断,要进行实质调查。
需要注意 的是,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不再是工资,而是欠债,即债权债务问题,所以,这个时候,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赔偿金了。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尚有劳动争议问题尚未解决,那么这些尚未解决的劳动争议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7、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减轻担保义务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来说,其本身的处境已经有困难,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提出财产保全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确实有经济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逸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职工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讼;诉讼是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
一般说来,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不能受理。
按照规定,审理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可以避免诉讼或上诉,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是解决争议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