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驾车追小偷酿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驾车追小偷酿事故,保险该不该赔保险公司以“故意撞击不属于保险事故”拒绝赔偿,而近日,厦门市思明区的一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该为此买单。 2009年1月6日中午,小偷A盗窃得手后驾车逃跑,厦门某公司驾驶员B驾车追击A时,车头碰撞A的车尾后,又与由C驾驶的轻型货车和D驾驶的小轿车相继发生碰撞,导致A和驾驶小轿车的D不同程度受伤,四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厦门某公司不得不面对高达17万余元的车损,以及D6万余元的车损。 但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是因B为追嫌疑人,故意撞击嫌疑人车辆引起,“并非保险事故”,因此拒绝支付厦门某公司及第三人D23万余元保险金。厦门某公司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后认为,原告厦门某公司已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承保的保险公司理应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事故发生虽因原告驾驶员B车内财物被盗而追犯罪嫌疑人,结果与嫌疑人所驾机动车发生碰撞引起,虽然公安部门已作为刑事案件另案处理,但并未认定事故系B的故意行为,且被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系B故意碰撞引起,原告的车损属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第三人D的车损,由于交警部门已认定系交通事故,且原告驾驶员B负全责,因此原告及第三人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第三人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此外原告主张的估价费、拖车费、施救费,因均系事故引起造成的合理损失,被告理应予以赔偿。 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厦门某公司保险金178100元,赔偿第三人D保险金63325元。 驾车追小偷酿事故,保险该不该赔保险公司以“故意撞击不属于保险事故”拒绝赔偿,而近日,厦门市思明区的一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该为此买单。 2009年1月6日中午,小偷A盗窃得手后驾车逃跑,厦门某公司驾驶员B驾车追击A时,车头碰撞A的车尾后,又与由C驾驶的轻型货车和D驾驶的小轿车相继发生碰撞,导致A和驾驶小轿车的D不同程度受伤,四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厦门某公司不得不面对高达17万余元的车损,以及D6万余元的车损。 但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是因B为追嫌疑人,故意撞击嫌疑人车辆引起,“并非保险事故”,因此拒绝支付厦门某公司及第三人D23万余元保险金。厦门某公司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后认为,原告厦门某公司已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承保的保险公司理应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事故发生虽因原告驾驶员B车内财物被盗而追犯罪嫌疑人,结果与嫌疑人所驾机动车发生碰撞引起,虽然公安部门已作为刑事案件另案处理,但并未认定事故系B的故意行为,且被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系B故意碰撞引起,原告的车损属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第三人D的车损,由于交警部门已认定系交通事故,且原告驾驶员B负全责,因此原告及第三人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第三人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此外原告主张的估价费、拖车费、施救费,因均系事故引起造成的合理损失,被告理应予以赔偿。 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厦门某公司保险金178100元,赔偿第三人D保险金63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