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不要误解法律,如果其所涉及的诉讼是民事纠纷,那么公安机关无权介入,只要符合条件,当事人可以直接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同时,如果其所涉及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直接。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