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分别。因此,在理论上您弟弟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的一般不按照犯罪处理,但由于你们已经报案,具体看公安机关如何处理。请您结合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