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禁止条例》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2)有《禁止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