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最终予以判决离婚的根本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即便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了比较充足有利的家暴证据,但另一方若在庭审过程中表达了诚恳的悔意和歉意,恳请法庭再给予一次机会,其愿意以自身行动努力修复夫妻感情,这样的话也不排除法官会在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判决不予离婚的可能。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当事人还可以在6个月后
第二次离婚,一般第二次法官判决离婚的概率是比较大的,只是时间上会久一点。建议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最好是委托律师代理,将更有利于证据的搜集与提交,让当事人能更快的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