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2.属于发生的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按规定在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视资产的不同,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3.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4.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借款费用计入资产还是费用。如果计入到资产中,随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扣除;如果计入到费用中,当期直接扣除。
5.计入“财务费用”的当期可以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