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我们开庭结束,一审判决的结果不尽如人意,我们想从庭审笔录找寻上诉的突破,或者我们希望将某个案件的庭审笔录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使用之时,我们需要向原审调取原来的庭审笔录。此时会面临一个问题,庭审笔录是否可以复印
针对这个问题,民事案件的话,在过去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允许复印,有些只允许查阅不可以复印,或者两种均不允许。而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由于担心泄露案情,大多数都不允许复印。这些做法,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甚至给一些人的不法行为留下“暗箱操作”空间,削弱裁判结果形成的正当性。
为真正贯彻庭审公开,规范法官依法办案,公正裁判,从2018年9月1日起,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十)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