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予以照顾,不尽扶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子女:
第一顺序。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配偶、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
第二顺序,分配遗产时、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分配遗产时,分配遗产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