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如果确实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的或出庭应诉,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律师代理,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具体来说是本人的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其中书应说明的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状应当表明对离婚本身,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法律意见,授权委托书重点写明授权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及委托期限,这些书面材料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代理人,国内的律师即可代表委托人立案或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诉讼文书。上述方法既适用于一般诉讼离婚,也适用于双方的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