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对方欠钱不还,耍赖,怎么要回自己的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符合法律范围内的利息应该给,法律规定,对于年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应当予以保护;对于年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保护区”,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也不会判决他讨回这部分利息。对于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最后,民间贷款的注意事项:
1、书面证据应该保留,借据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成立,如果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2、借款利率应该写明,一般来讲,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依法律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