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我国法律上对彩礼的归属并未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送彩礼本身就属于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习俗,也有些地方并不存在这种习俗。
因此,实际生活中,婚前是否需要送彩礼以及送多少彩礼,这些都是由婚姻双方自主确定的。
与此同时,婚前送的彩礼可以由父母接收,也可以由其子女来接收。
婚前送的彩礼钱并不能就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送给女方,并由女方接收的彩礼才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女方的父母接收了彩礼钱,那么是不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无论是谁接收了彩礼钱,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未成,并不影响男方去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