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户口迁往外地后还能继承原户籍地的土地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当按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吴某夫妻户口既然已经迁到设区市转为非农户口,现其父母去世,他们生前的承包地吴某是不能继承的,因此也不能由其转包,发包方可依法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但吴某可以继承其父母生前承包地上的现有收益并按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并没有明确农村承包土地为私有财产,所以农村承包土地依法是不能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