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没有限制委托代理人的时间。在民事诉讼各项程序进行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处理相关诉讼事务。
2、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向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