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2014年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不属于城镇户口。
二、非农户口的定义:
1、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2014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三、城镇居民的定义:
1、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
2、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一年以下),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已与农村和农业生产相分离的人员,也应作为城镇常住人口,将其视作“城镇居民”。
四、非农户口和城镇居民的区别:
1、计划经济时代,非农户口就是城市户口(城镇户口),两者没有区分,户口性质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农业户口是指农民(农村集体组织内人员),非农业包括所有不从业农业生产的人员。
2、根据2014年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就是说以后只有居民户口,没有农业和非农之说,但目前由于体制遗留问题,城镇化建设进展不是很快,所以我们国家同时有农业,非农,居民三种户口并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