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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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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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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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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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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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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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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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