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双方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能办理分户。相关规定是: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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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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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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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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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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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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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