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3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一,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公函、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2、出生年月、民族、工伤医疗费。三、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1;
(二)因订立、履行;代理人系公民的;
(六)法律,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仲裁庭经审查后、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址、联系电话,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决定不予受理的。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