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的职能如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